2017年8月31日发生在陕西榆林的震惊事件,产妇喊疼想剖腹产未果,终选择与腹中的胎儿一起跳楼,陨落人间!令人扼腕痛惜!
而2016年发生在昆明、同样因剖腹产而起的事件,历经一年多的时间,终于给那刚刚出世便陨落的婴儿及其家人一个交代:
院方医疗过错行为与婴儿死亡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,需支付死亡赔偿金、丧葬费、医疗费等共计58.7万余元,支付精神抚慰金3万元。
判决结果一出,事件的起因再次被翻出:
云南邵通的一对夫妻,年近40岁,几经波折怀了宝宝,考虑到产妇是高龄生产,便到昆明生产。生产时,产妇在羊水破时一次提出剖腹请求,第三天上午8点第二次提出剖腹请求,第三天下午,胎动越来越少,第三次提出剖腹请求,三次均没有得到院方支持,期间院方两次为其大量注射缩宫素和抗生素。
三天煎熬过去,第四天凌晨两点,宫口全开,产妇已无力气生产,院方才决定剖腹产。然而,宝宝刚出世一会儿,全身皮肤都变紫了,终抢救无效,陨落人间。
痛失宝宝的产妇上医院理论索赔,但是院方坚称自己没有过错。产妇只有一纸诉将医院状告上五华法院。
无论是8月份的榆林事件,还是2016年的昆明事件,起因均是产妇的剖腹产请求被无视。为何会这样?究竟谁握有剖宫产决定权?
现行法律赋予患者自主权,现实医患环境难执行
产妇的请求被无视,究竟谁有决定权呢?有专业律师表示,从法律上讲,患者拥有决定权。1994年施行的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第33条,就患者和家属的知情同意权作出规定,明确医院在施行手术时,须征得患者和家属同意签字。
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晨光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,产妇对是否进行剖宫产有决定权,医生负责提供信息,家属在产妇本人无法表达或者丧失意识的情况下才可代行权力。如果产妇和家属意见不统一,决定权在产妇。
虽然法律上是这样规定,可是国内的医患环境复杂,在现实中很难实现。根据已有经验,在家属不同意签字的情况下,若手术出现问题,院方可能面临家属闹事、起诉,医院为规避风险,仍保留“患者及家属同意签字”原则。从这里出现了矛盾点,产妇自己的声音也就被屏蔽掉了。
当然了,这也跟国内的医疗体系、人口众多等因素有一定的关系。
赴美生子,美国医生尊重患者的请求
众所周知,美国医疗系统是很完善的,医院和医生分开,医院提供诊疗场所,医生负责患者。
美国医生对待患者的态度更加理性,让患者本人先知道病情,决定自己的治疗方案。这期间,医生不替患者做决定,但是起着关键性的引导作用,让患者充分理解,对诊疗达成共同的认可并尊重患者的选择。
在美国,每位患者的就诊时间通常在半小时左右,医患之间充分的沟通可以避免误解的发生。在美国,孕妈妈每周都要去医生的诊所进行产检,医生掌握孕妈及胎儿的新情况,让孕妈受到尊重。在生产过程中,如果孕妈的意见与家属的意见冲突,医生更会尊重孕妈的选择。
美国医生之所以能如此尽责并尊重患者,美福嘉儿告诉大家,这和美国的医师资质考核、诚信档案有很大的关系。
美国医学领域有诚信档案,劣迹医生会被全美医师协会列入黑名单,被列入的人将不被美国境内的任何医疗机构聘用,也就是说没了饭碗。
美国医生很珍惜自己的医师资质,一个美国医生从大学开始到独立行医,至少要10年时间,经历各种考试和考核。这么努力得来的行医资格,没有哪个医生舍得放弃!
赴美生子的孕妈不仅看中美国医生,也青睐美国的无痛分娩技术,美福嘉儿很多孕妈都选择了无痛分娩,也体验到了美国医生对患者的尊重。
从整体医疗水平来看,中国的医疗还有待发展,但并不代表中国的医生不如美国医生,也不是中国医生缺乏同情心,只是目前还困于表达。患者和医生之间有一种特殊的密切关系,因为患者是在为生存斗争。所以我们在等待医疗体系更加完善,希望这种痛心的事件不再发生!
总之,为什么2018年孕妈妈都想赴美生子,正是因为中美医生这种态度上的差距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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